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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民法都管用了
莫名奇妙的過了二十個年頭
一年有三百六十五天
二十乘以三百六十五天
看起來很龐大的數字所組成的時間
就再我瞬間似的就跨過
我想都不敢想 這是有多麼的恐怖
在台灣台北生活了二十年
我還是有不知道的商店以及美食
還有依然認不出來的路
那些棋盤式的街道 盡頭通往何方還是不知道
常常不知不覺的又寫錯了字
自律 是我依然學不會的
我進步的只有耍賴滑頭的逃避功夫
求知算人的本能嗎
也許很多事情事永遠都不要懂得好
有的時候幸運的可以選擇
要當無知可悲的傢伙 還是承受真相的沉重
不能選擇的似乎就是擇中
道德 痛苦 自私 歡樂 不安 傷害
我們可以決定行為的意圖
卻不能預知行為的結果
有些時候 明明可以預見糟糕的結果
還是義無反顧的撲火
不知道怎麼樣去當一個好人
還有在當好人之餘可以自保
心有很多個方向
搞不清楚哪個才對得起自己的心
真不曉得我是越活越清楚還是越活越盲目
也許我的日子都活到狗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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